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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现行政策规定,符合条件的小型、微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;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;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,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。那么,对于建筑行业“小微企业”是如何界定的?
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:建筑业的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:其中,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,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由此可见,建筑企业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,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为小微企业,可以享受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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